近日,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经过审查,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美国制定了关于步入式冷库、凝机组的标准或条例: AHRI 1251 (SI)-2014(公制单位)美国能源署( DOE )“指令”: 10 CFR Part 431。针对:小型冷库标准,空库,中、大型冷库无标准。考虑对“基本模型”来测试,通过该模型可以在不做全面测试的情况下执行其他类似产品的性能,而是使用基于每日能耗系数(DECC)的计算方式来评估围护结构。主要方法是将围护结构及制冷系统分隔开,单独评价;无论是围护结构还是制冷机组都需要实验测试环境,实际运行冷库的评价则无法实现。
欧盟冷库有关标准——标准:EN13215-2016 冷凝机组的额定工况,允许偏差,制造商的数据公布。标准: EN13771-2-2016压缩机和冷凝组性能测试方法。冷凝机组部分——欧盟条例:1095-2015生态设计。要求:冷柜、冷凝机组和工业组。缺乏冷库的能效评价标准
《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首次提出了冷库(箱)、压缩冷凝机组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指标,提高了新建冷库实测与额定温度差值等要求,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中冷库(箱)、容积式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均不低于3级指标值。
该标准一般适用于:1、通过制冷设备机组降温并具有保冷功能的仓储用、新建的建筑物式冷库和装配式冷库。对于兼有冻结功能的冷库、改造的冷库,可参照使用;2、由电机驱动的、风冷或水冷的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变频产品可参考使用。暂不适用于以下产品或制冷系统:1、非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制冷系统;2、冷藏集装箱;3、现场组装的制冷压缩冷凝机组;4、蒸发冷凝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具体来看,冷库(箱)——涵盖各类用于储存物品的冷库,如商业冷库(大型超市、食品加工厂等使用的冷库)、物流冷库(用于货物中转、存储的冷链物流仓库中的冷库)以及小型的家用冷藏箱等。只要其具备冷藏或冷冻功能,并且采用压缩式制冷系统的冷库(箱)都适用该标准。压缩冷凝机组——包括常见的容积式压缩冷凝机组,例如活塞式、螺杆式、涡旋式等不一样的压缩机与冷凝器等组合而成的机组。同时,别的类型的以压缩制冷剂来实现制冷功能的压缩冷凝机组也在标准适合使用的范围内。这些机组是为冷库(箱)提供制冷量的关键设备,通过对制冷剂的压缩和循环,实现热量的转移,进而达到制冷效果。